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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开处方须用通用名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5-01 点击:

  《处方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类似“泰诺”、“白加黑”这样的名称不能出现在处方上

  本报讯(记者杨娟 陈雪)从5月1日开始,市民所熟悉的感冒药“泰诺”、“白加黑”的名称将不能出现在医生所开的处方上,取而代之的是其通用名“对乙酰氨基酚”。

  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正式实施。医生开处方须用药品通用名,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持处方到药店买药等新规一一亮相。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表示,新规的出台将使老百姓获得更多方便。

  开处方禁写“天书”

  许多患者拿到处方时,看到的是医生龙飞凤舞的笔迹,有的甚至是代号,根本不知道要用的是什么药。

  《办法》明令禁止字迹潦草、涂涂抹抹、难以辨认的医师处方;要求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可用规范的英文名称;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代号。

  如医生不按规定开具处方,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执业医师证书。

  处方药要用通用名

  很多到医院就诊的患者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医生开的药是商品名,不是通用名;到了药房往往买不到这一商品名的药,却又不知与这种药成分和药效相同的都有哪些。

  《办法》规定,今后医师开具处方应使用经药监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日前,卫生部已经确定了1029种医院常用药品的通用名称,供医生参考。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表示,新规实施后,患者拿着处方到药房买药时,没有这一商品名的药时,还可选择其他厂家生产的相同通用名的药。

  拿处方可自主买药

  现在,省会一些医院实行了电子处方,但走访发现,只有患者交费、取药后,才能拿到打印的处方,此前并不知道开的什么药。

  《办法》规定,今后医生在电脑上开处方的同时,还要为患者打印出一份处方。这样,患者能在交款和取药前拿到处方,自主选择是在医院买药,还是到外面药房买药。

  各方看法

  ■医院:

  利于遏制开“大处方”

  石市第一医院副院长聂建刚表示,虽然这样会给医院造成一定的损失,但这项规定利于遏制开“大处方”。也有部分医院认为,从长远看,这项规定使药店得到了公平的竞争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药店:

  担心医院执行不到位

  省会老百姓大药房总店店长刘淑云说,现在常有一些患者拿处方来买药,但因处方写得很潦草,有的甚至是代码,工作人员不敢将药卖给患者。如果《办法》实施后,医院切实按规定开处方,那么,会有许多在医院就诊的患者选择在药店买药。但也有药店担心医院执行会打折扣。

  ■省卫生厅:

  医生处方要点评

  目前,省卫生厅已要求各地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尽快制定本单位《基本药物目录》和处方集。同时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此外,医师因开具处方收受医药代表回扣,将被取消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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