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措施和“两节”期间安全检查方案,并认真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冬季防火工作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
二、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意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障安全的关系,严格按照《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农村火灾防控体系,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责任制,实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村民多户联防网络,加强村庄消防管理,落实生产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扭转农村火灾多发的势头。要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按照公安部实施社区、农村警务战略决定的要求,落实乡镇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防火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违反消防法规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目前,已进入冬季火灾多发季节,“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根据11月19日公安部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和“两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宿政办明电〔2007〕19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冬季防火和“两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火灾的严重危害,认真分析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把人员集中的公众聚集场所、大型厂矿企业、重要物资仓库、节日期间群众聚会和欢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等作为冬季消防检查的重点,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内部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冬防安全工作措施,坚决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消防部门要牵头全力抓好消防安全整治,对木材加工厂、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进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影响消防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两节”期间拟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消防大队要提前介入,禁止随意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活动场所,要责令主办单位停止举办相关活动,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要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未经过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关闭整改;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防火、灭火方法、火场逃生与自救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本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消防知识纳入学生教学内容,督促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自防自救意识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各企事业单位、社区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消防大队要按照消防宣传“五进”的要求,广泛宣传防范火灾措施,普及防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对老弱病残、流动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知识援助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消防违法行为跟踪报道,予以曝光。
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处置恶性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的能力。要成立处置消防灾害事故的应急组织,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公安、建设、城管、电力、电信、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提高灭大火和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战备执勤,做好车辆器材维修保养,组织开展冬季灭火演练等工作,制定和完善消防重点单位的灭火预案,熟练掌握消防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及灭火救援措施,随时做好灭火出动和抢险救灾的准备,提高救援能力,减少火灾损失。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二、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意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障安全的关系,严格按照《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农村火灾防控体系,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责任制,实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村民多户联防网络,加强村庄消防管理,落实生产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扭转农村火灾多发的势头。要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按照公安部实施社区、农村警务战略决定的要求,落实乡镇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防火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违反消防法规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目前,已进入冬季火灾多发季节,“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根据11月19日公安部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和“两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宿政办明电〔2007〕19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冬季防火和“两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火灾的严重危害,认真分析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把人员集中的公众聚集场所、大型厂矿企业、重要物资仓库、节日期间群众聚会和欢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等作为冬季消防检查的重点,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内部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冬防安全工作措施,坚决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消防部门要牵头全力抓好消防安全整治,对木材加工厂、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进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影响消防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两节”期间拟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消防大队要提前介入,禁止随意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活动场所,要责令主办单位停止举办相关活动,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要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未经过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关闭整改;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防火、灭火方法、火场逃生与自救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本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消防知识纳入学生教学内容,督促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自防自救意识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各企事业单位、社区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消防大队要按照消防宣传“五进”的要求,广泛宣传防范火灾措施,普及防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对老弱病残、流动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知识援助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消防违法行为跟踪报道,予以曝光。
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处置恶性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的能力。要成立处置消防灾害事故的应急组织,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公安、建设、城管、电力、电信、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提高灭大火和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战备执勤,做好车辆器材维修保养,组织开展冬季灭火演练等工作,制定和完善消防重点单位的灭火预案,熟练掌握消防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及灭火救援措施,随时做好灭火出动和抢险救灾的准备,提高救援能力,减少火灾损失。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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