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家住泗县衡尤村的45岁的李翠英,拿着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来到村委会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处,高高兴兴地为全家人办理了医疗保险。她高兴地说:“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大好事,等于是政府给俺吃的定心丸。自11月8日以来,泗县已有1万多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占城镇居民应参加人数的四分之一。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泗县在相继推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后,又出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惠及4万城镇居民。至此,全县90万人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险的无缝覆盖。
泗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属地管理、大病统筹等原则,参保范围是该县辖区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青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的城镇居民。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不得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一)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参保人员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承担8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县财政补助10元;(二)其他参保人员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个人承担16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县财政补助10元。(三)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依据政策予以补助,具体标准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商确定。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自1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和属地首诊。兑现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院2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参保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其他参保人员为2万元。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泗县在相继推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后,又出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惠及4万城镇居民。至此,全县90万人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险的无缝覆盖。
泗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属地管理、大病统筹等原则,参保范围是该县辖区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青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的城镇居民。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不得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一)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参保人员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承担8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县财政补助10元;(二)其他参保人员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个人承担16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县财政补助10元。(三)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依据政策予以补助,具体标准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商确定。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自1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和属地首诊。兑现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院2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参保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其他参保人员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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