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按6:4比例分担(免杂费补助资金按中央核定标准计算),地方应分担的40%部分由省级承担,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我省免学杂费资金根据2005年秋季制定的“一费制”杂费标准计算),中央核定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是:农村小学173元/生/年,县镇小学为203元/生/年;农村初中为233元/生/年,县镇初中为263元/生/年。省预拨的2007年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是:农村小学为184元/生/年,县镇小学为234元/生/年;农村初中为276元/生/年,县镇初中为330元/生/年。标准如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7年,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按我省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元)增加对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所需资金按免杂费资金分担办法分担。县财政原来预算内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继续保留,在原有投入不减少的基础上,结合财力适当增加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
(三)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
(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二、实施步骤
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2007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
(二)2008年,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央核定的我省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三)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县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按照国发〔2005〕43号文件要求当年安排到位50%。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政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仍然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将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部门对学校、学校对学生的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管理,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四)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为改革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7日
一、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按6:4比例分担(免杂费补助资金按中央核定标准计算),地方应分担的40%部分由省级承担,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我省免学杂费资金根据2005年秋季制定的“一费制”杂费标准计算),中央核定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是:农村小学173元/生/年,县镇小学为203元/生/年;农村初中为233元/生/年,县镇初中为263元/生/年。省预拨的2007年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是:农村小学为184元/生/年,县镇小学为234元/生/年;农村初中为276元/生/年,县镇初中为330元/生/年。标准如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7年,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按我省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元)增加对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所需资金按免杂费资金分担办法分担。县财政原来预算内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继续保留,在原有投入不减少的基础上,结合财力适当增加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
(三)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
(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二、实施步骤
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2007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
(二)2008年,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央核定的我省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三)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县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按照国发〔2005〕43号文件要求当年安排到位50%。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政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仍然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将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部门对学校、学校对学生的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管理,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四)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为改革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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