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安徽省《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市场风险和疾病风险,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安徽保监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性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是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帮助养殖户(场)分散转移风险;有利于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我县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
二、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原则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养殖户扩大养殖规模,稳定增加能繁母猪的存栏数量,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优势,降低能繁母猪养殖风险。县财政局、畜牧局、人保财险泗县支公司、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要共同努力,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三、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能繁母猪保险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保监会认可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泗县支公司作为我县能繁母猪保险的经办机构。
四、保险范围
凡我县存栏30头以上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档案健全的可以直接投保,存栏未达到30头的,以乡镇、村为单位,采取统保方式参加保险。对于未加施规定标识或标识不符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保险。
五、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能繁母猪保险范围为重大疫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直接死亡。
重大疫病包括:蓝耳病、猪瘟、败血症、痒病、猪肺疫、猪丹毒、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等;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洪区除外)冰雹等;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保险金额统一为每头能繁母猪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养殖场(户)负担12元。
六、实施步骤
从现在起到10月底完成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县畜牧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对符合保险条件能繁母猪摸底统计,确保数字准确,同时落实好对能繁母猪的补贴工作。保险公司和县畜牧局组织宣传发动,办理承保工作。必须使全县的能繁母猪投保率达到100%,10月底进行全面总结验收,迎接省政府等相关部门核查。
七、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关系到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和广大养殖户(场)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县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严格掌握政策,正确引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履行职责,搞好配合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县财政局要制定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结算工作。按照保险工作的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保费资金的收取、理赔和管理进行监督。县畜牧局要加强与财政、保险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督促村级防疫员建立能繁母猪档案,统一佩戴耳标,协助养殖户投保。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成立专业组织,及时对重大疫病作出诊断,为保险理赔提供技术支持。
为顺利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及将要开展的农业险种保险工作,各乡镇要推荐一名组织能力强、文化素质高、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职负责人主要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经人保财险公司考察,报省保监局批准后正式聘用。同时,人保财险公司将选派一名业务能力强、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员工,协助开展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最基层直接经办人或协保员,负责本村保险的相关协调和开办工作。
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政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监管,防止和查处损害投保养殖户(场)合法利益的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养殖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要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勘查理赔工作,要制定巨灾风险管理预案,防范化解巨灾风险。
(三)广泛宣传,优化环境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作用和国家扶持政策,引导全社会重视这项工作,鼓励广大养殖户(场)在10月底之前参加保险,为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一、充分认识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性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是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帮助养殖户(场)分散转移风险;有利于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我县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
二、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原则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养殖户扩大养殖规模,稳定增加能繁母猪的存栏数量,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优势,降低能繁母猪养殖风险。县财政局、畜牧局、人保财险泗县支公司、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要共同努力,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三、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能繁母猪保险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保监会认可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泗县支公司作为我县能繁母猪保险的经办机构。
四、保险范围
凡我县存栏30头以上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档案健全的可以直接投保,存栏未达到30头的,以乡镇、村为单位,采取统保方式参加保险。对于未加施规定标识或标识不符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保险。
五、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能繁母猪保险范围为重大疫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直接死亡。
重大疫病包括:蓝耳病、猪瘟、败血症、痒病、猪肺疫、猪丹毒、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等;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洪区除外)冰雹等;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保险金额统一为每头能繁母猪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养殖场(户)负担12元。
六、实施步骤
从现在起到10月底完成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县畜牧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对符合保险条件能繁母猪摸底统计,确保数字准确,同时落实好对能繁母猪的补贴工作。保险公司和县畜牧局组织宣传发动,办理承保工作。必须使全县的能繁母猪投保率达到100%,10月底进行全面总结验收,迎接省政府等相关部门核查。
七、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关系到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和广大养殖户(场)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县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严格掌握政策,正确引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履行职责,搞好配合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县财政局要制定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结算工作。按照保险工作的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保费资金的收取、理赔和管理进行监督。县畜牧局要加强与财政、保险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督促村级防疫员建立能繁母猪档案,统一佩戴耳标,协助养殖户投保。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成立专业组织,及时对重大疫病作出诊断,为保险理赔提供技术支持。
为顺利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及将要开展的农业险种保险工作,各乡镇要推荐一名组织能力强、文化素质高、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职负责人主要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经人保财险公司考察,报省保监局批准后正式聘用。同时,人保财险公司将选派一名业务能力强、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员工,协助开展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最基层直接经办人或协保员,负责本村保险的相关协调和开办工作。
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政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监管,防止和查处损害投保养殖户(场)合法利益的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养殖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要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勘查理赔工作,要制定巨灾风险管理预案,防范化解巨灾风险。
(三)广泛宣传,优化环境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作用和国家扶持政策,引导全社会重视这项工作,鼓励广大养殖户(场)在10月底之前参加保险,为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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