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维护和实现群众的合法利益,建立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底线”。
5年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用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工时休假、劳动合同签订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全面清理农民工工资历史陈欠和新产生的拖欠,建立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全省17个市普遍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专户,到2006年底,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1.3亿元。
我省始终注重促进收入的分配水平,努力构建收入差距缩小、发展成果共享的和谐分配格局。5年间,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3次调整,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收入年均增长18%,在全国的位次逐年提升。2001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均工资790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962元,位居全国末席,2006年达到17949元,增加1万多元,位次由全国末位大幅提升到第18位。
( 来源:安徽法制报 )
5年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用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工时休假、劳动合同签订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全面清理农民工工资历史陈欠和新产生的拖欠,建立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全省17个市普遍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专户,到2006年底,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1.3亿元。
我省始终注重促进收入的分配水平,努力构建收入差距缩小、发展成果共享的和谐分配格局。5年间,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3次调整,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收入年均增长18%,在全国的位次逐年提升。2001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均工资790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962元,位居全国末席,2006年达到17949元,增加1万多元,位次由全国末位大幅提升到第18位。
( 来源:安徽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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