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做好我县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4〕26号和省政府、省军区皖政〔2005〕4号文件精神及宿州市政府有关退伍安置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置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对此,各有关部门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扎实做好安置工作,维护部队稳定,解除现役军人后顾之忧,促进国防建设。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依法做好安置工作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文件要求,今年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凡在我县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不论隶属关系,都要按照县政府的计划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限收。对不执行安置计划和拒绝接收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的责任。对指令性安置计划确实难以落实而自愿以提供经济补偿形式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经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待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要在安置任务分配方案下达后,及时到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指定单位报到;对不服从分配的,安置部门不再重新分配工作。
三、强化领导,确保安置任务完成
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困难多,县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县民政、人事、劳动部门要及时给予办理行政、工资介绍信等有关手续,确保本年度安置任务全面完成。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 栏目列表
-
热点关注

